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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检法联合下发通告 严打涉爆涉枪违法犯罪行为
yuandu.com  发布:2007-8-26 10:37:09  来自:潍坊报业网  浏览:
     潍坊报业网讯 记者昨天从潍坊市公安局获悉,为加强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管理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公检法联合下发通告,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。 

  据了解,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震源弹、黑火药、烟火药、手榴弹、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,以及军用枪、射击运动枪、猎枪、麻醉注射枪、气枪、彩弹枪、火药枪、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;严禁非法持有、使用爆炸物品;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、携带枪支弹药;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、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;严禁邮寄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;严禁在托运的货物、行李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;严禁具有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违法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爆炸物品。  通告还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,并将非法持有的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、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。投案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、免除或者不予处罚;逾期不自首、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任何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包庇、窝藏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持有、携带或者利用枪支弹药、仿真枪和爆炸物品实施违法犯罪人员,凡包庇、窝藏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 

  另外,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,凡举报有功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。 (记者 李东杰 实习生 李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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